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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3 浏览次数:

 为充分保障春节期间留淄过年市外人员需求,经研究,现对《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补充公告如下:

 1.延长登记时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期限延长至2月11日。2月11日前,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互联网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见附件1)。

 2.1月30日至2月11日,在我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3.1月29日前,已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按原《细则》规定执行。

 4.经公示和逐个签约,现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方式.docx

 附件2: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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