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386
建议人: 肖燕委员
主办单位: 淄博市大数据局
答复时间: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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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列入省、市有关规划
2020年3月1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依托加油站、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场所,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2年年底,全省智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正组织编制《淄博市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新能源基础设施作为重点规划内容,加快部署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重点区域的智能充电网络,积极构建具有可监视、可预警、可控制、可追溯的智能充电体系。
二、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小,需加强专项规划、稳步推进部署
根据今年6月数字基础设施调研,我市现有国家电网公司、淄博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家在线充电桩服务运营商,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充电桩1438台,已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599台,计划到2022年底,累计建设充电桩3530台。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需以专项规划引领,有序推进部署。我局将结合《淄博市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所涉及的安全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各部门职能分工做出详细规定,政策填补空白,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让新能源汽车能够顺利充电。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的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的合理位置安装充电桩并配备消防设施。 三、纳入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时将新能源汽车车主相关信息(车主住址、正常行使路线、工作单位等)、充电桩纳入动态管理,实时统计实际情况,及时调节充电桩位置、数量,确保充电桩数量、位置的合理性,既保证新能源汽车及时充电又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