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0647/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大数据局

《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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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新型智慧城市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城市战略、规划、建设、运行和服务全面深度融合,以信息化为引领的城市发展新形态。2019年10月份,数字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经过各市自评和省统一答辩评估,12月份,省里确定我市及青岛、潍坊、威海、聊城等五市作为第一批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单位。

为全面完成我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市大数据局紧紧围绕省里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参考《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4月19日正式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说明

《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建设范围、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另外,附带了《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及责任分工。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围绕以数据驱动为基础、以实际应用为主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题,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兴业、惠民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全力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逐步形成完善的新型智慧城市体系,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圆满完成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为加速实现淄博凤凰涅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优政、惠民、兴业,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抓好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各项任务落实,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将我市打造成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样板。

第三部分“建设原则”。提出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深化应用、务求实效”、“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四大原则。

第四部分“建设范围”。明确了我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范围以淄博市主城区为主,包括张店区、高新区。其他区县参照试点示范建设要求,结合各自实际,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第五部分“重点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标准,策划了一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一方面完成省里指标要求,另一方面提高应用和体验效果,真正让广大市民切实享受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是巩固基础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结合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夯实数据基础、补足应用短板为主,着力建设完善通用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确保顺利通过2020年中期评估。具体包括:大数据中心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拓展、IPv6改造、大数据平台、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城市数字大脑、政务服务平台、基层事务平台、社会信用平台、企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医疗一期、智慧医保、智慧城管、智慧交通、公交电子站牌一期、智慧应急(消防)、电子商务等共17个项目。二是推广应用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0月),在完成巩固基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完善典型应用案例。同时,探索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建设经验,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的排头兵,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示范点,完成试点示范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终期验收。具体包括: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智慧淄博体验馆(数字展厅)、智慧教育、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建筑用能实时监测平台、智慧人社、智慧市场监管、环境质量监测平台、智慧文旅、智慧农业、智慧医疗二期、公交电子站牌二期等共12个项目。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分机制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为整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