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19年度数字山东专项资金(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分配方案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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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0647/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大数据局 |
2019年,我市获批数字山东专项资金(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共200万元。为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按“因素法”制定了《2019年度数字山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24日。在公示期限内,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5689032924。
附件:2019年度数字山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淄博市大数据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2019年度数字山东专项资金(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分配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提升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规模和效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各具特色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二)支持数字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数字产业典型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二、分配额度
2019年度数字山东专项资金(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分配额度为200万元,择优选择1家大数据产业园区和1家数字经济企业,各分配100万元。
三、评定指标
(一)大数据产业园区指标
1.2019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权重15%)
按照2019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为10亿元以下、10-20亿元、2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四档,得分分别为40分、60分、80分、100分。
2.2019年纳税情况(权重15%)
按照2019年园区纳税规模分为1亿元以下、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四档,得分分别为40分、60分、80分、100分。
3.园区入驻企业数量(权重10%)
统计园区截至2019年底的入驻企业数量,分为20-50家、51-90家、90家以上三档,得分分别为60分、80分、100分。
4.园区规上企业数量(权重10%)
统计园区截至2019年底的规上企业数量,分为10-30家、31-60家、60家以上三档,得分分别为60分、80分、100分。
5.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权重10%)
统计园区截至2019年底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为5-10家、11-15家、15家以上三档,得分分别为60分、80分、100分。
6.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和科研机构数量(权重10%)
统计园区截至2019年底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和科研机构数量,每有一家,此项得分加10分,最多100分。
7.近三年园区数字经济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权重10%)
统计截至2019年底,近三年来园区数字经济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分为100-300项、301-500项、500项以上三档,分别得分60分、80分、100分。
8.园区参与制定相关标准数量(权重10%)
统计园区截至2019年底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数量,分为1-3项、4-6项、6项以上三档,分别得分60分、80分、100分。
9.近三年园区承接省部级以上科研、建设项目数量(权重10%)
统计截至2019年底,近三年来园区承接省部级以上科研、建设项目数量,分为1-3项、4-6项、6项以上三档,分别得分60分、80分、100分。
(二)数字经济企业指标
1.201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权重30%)
按照201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为3亿元以下、3-5亿元、5-8亿元、8亿元以上四档,得分分别为40分、60分、80分、100分。
2.服务客户数量(权重30%)
统计企业截至2019年底服务客户的数量,分为2000家以下、2001-5000家、5001-10000家、10000家以上四档,得分分别为40分、60分、80分、100分。
3.企业劳动生产率(权重20%)
按照企业2019年劳动生产率,分为100万元以下、1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四档,得分分别为40分、60分、80分、100分。
4.国内市场占有率(权重10%)
统计企业截至2019年底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分为10%以下、10%-20%、20%以上三档,得分分别为60分、80分、100分。
5.企业研发投入(权重10%)
按照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分为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档,得分分别为60分、80分、100分。
四、得分计算
大数据产业园区总得分=2019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得分*15% + 2019年纳税情况得分*15% + 园区入驻企业数量得分*10% + 园区规上企业数量得分*10% +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得分*10% + 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和科研机构数量得分*10% + 近三年园区数字经济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得分*10% + 园区参与制定相关标准数量得分*10% + 近三年园区承接省部级以上科研、建设项目数量得分* 10%。
数字经济企业总得分=201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得分*30% + 服务客户数量得分*30% + 企业劳动生产率得分*20% + 国内市场占有率得分*10% + 企业研发投入得分*10%。
五、评选规则
选取得分最高的大数据产业园区和数字经济企业,按程序分配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