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9-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dsj.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与本机关业务有关的统计信息或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在政府网站及淄博淄博市大数据局网站(http://dsj.zibo.gov.cn)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dsjj.zibo.gov.cn。

本机关政务新媒体公开名称为淄博市大数据局。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新闻发布会公开网址为 http://www.zbnews.net//column/node_783.html

      政务微博二维码汇聚网址为 http://www.zibo.gov.cn/col/col6696/index.html

      政务微信二维码汇聚网址为 http://www.zibo.gov.cn/col/col6697/index.html

      政务APP二维码汇聚网址为 http://www.zibo.gov.cn/col/col6750/index.html

      同时,在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市图书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37号;开放时间:8:30 -- 17:3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

     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开放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内容:查阅政府信息,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大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西路8号511室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1070。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大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西路8号511室 邮政编码:255000

受理信息申请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1070。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9

电子书    |   H5   |    语音播报   |   图片解读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大数据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181070;邮箱:ds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淄博市大数据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主动公开。市大数据局立足自身职能,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35条。发布政策解读3件,全面回应社会关于《2023年全市大数据工作要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政务公开等工作有关内容,确保公众应知尽知、及时享受政策。

(二)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答复标准、规范答复格式,告知书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共收到3位群众通过信函发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内容涉及《请销假制度》、《淄博市人口年龄构成状况、生育率变化趋势、产妇年龄分布、不孕症发病率》《淄博市数据数量、名称、重点领域、发布及更新时间》,2022年相比增加2件,同比增长200%,均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信息提报表制度,所有信息公开需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公开,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造成的重大事件。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要求及时公开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及招标采购相关信息等,保障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数与网上公开文件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相关数据一致。

(四)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依托淄博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和局门户网站,围绕各科室日常业务,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数字淄博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大公开格局,将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有机结合,用工作充实公开,用公开促进工作,既增加了影响力,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大数据工作,同时,有效促进了大数据工作不断提升,实现实际工作与政务公开的双经营、双促进、双丰收。2023年,我市获全省数字强省宣传月最佳传播力奖。

(五)全面加强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公开范围,梳理公开程序,统筹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机制,先后2次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政务公开有关内容,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制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周密部署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明确各科室(中心)信息管理员。同时,强化交流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新媒体工作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市大数据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薄弱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略显不足,缺乏形式多样的解读举措,对已公开文件缺乏科学分类;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在会议公开、平台建设等新领域经验不足,目前已开设局网站和公众号,但是在市、县两级联动上缺乏合力。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提高政策解读与宣传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大市、县两级联动,持续优化调整信息公开栏目,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三是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二)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全部办件已于2023731日前办理结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满意率100%

(三)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市大数据局积极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布稿件4篇,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是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开展。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布2023年淄博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准备市大数据中心事业单位人员笔考察范围人选名单、录用人员名单等全流程信息。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做好淄博市大数据局、准备市大数据中心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办公会议公开质量,主动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非涉密事项,同步发布会议图解,强化对非涉密会议议题的解读。今年公布5次局长办公会内容,1次图片解读、1次图文解读。

二是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了答复全文和2023年提案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等渠道,提升了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水平。严格落实局门户网站“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需逐级审核、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今年公开信息35条。强化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维护,按要求及时更新,重要信息及时转载,避免出现栏目空白、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今年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今年共答复3件依申请答复件。

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今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各科室均明确1名负责人员,协助办公室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加强对各科室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调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今年组织了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围绕《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常态化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问需于民”“问需于企”活动,启动数字强省宣传月,深化政务公开,制定2023年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任务清单,推动线上线下宣传深度融合,确保《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责任任务在我局落地落实。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8

电子书    |    H5   |    语音播报    |   图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大数据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0;电话:3181070;邮箱:ds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淄博市大数据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主动公开。高质推进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条。政策解读2件,全面回应社会关于数字强市“十四五”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内容。

(二)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收到1位群众通过信函发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内容涉及2021 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 2022 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比2021年相比减少1件,均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2022年,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建设,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全面结合大数据实际,全面及时制定并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同时对接收到的市政府文件及发出的文件进行了清单式的台账管理,确保每件件件有落实

(四)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更新时间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内容,同时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版要求对所有的发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经查,我单位未发现有错敏字、空白栏目、栏目不及时更新的问题。2022年,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途径,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政务信息传播合力。充分利用淄博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大数据相关政策、内容,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全面加强监督保障。坚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细化公开范围,梳理公开程序,统筹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发布内容均严格按照发布流程规范发布,经各科室撰稿人初审,同时规范填写《淄博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审查表》报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进行发布。组织局机关和各科室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培训,今年共审查发布40余条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年,市大数据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薄弱点: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提案建议办理及时性、总结报告等内容上传不及时;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如群众了解大数据、深入大数据、大数据便民利企效果宣传不理想。三是信息公开容量、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改进。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科室,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构,落实人员,切实为办事人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二)积极落实《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围绕年度重点任务深化政务公开,制定2022年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任务清单,强化政务信息管理,积极组织市大数据局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狠抓责任落实。

(三)202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2022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总体情况1件。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全部办件已在网站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满意率100%。

(四)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2年市大数据局积极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1.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方面。全面加强市大数据局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和发布,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标注有效状态,失效、废止的文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更新有效性状态,结果及时在局网站公开。

2.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方面。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市大数据局机构职能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

3.主动公开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公开局长办公会相关涉公众利益事项议题,在公开新闻通稿的同时,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制作一图解读或媒体、专家解读,并提供会议的图文、视频的直播或回放,做好相关内容的归集展示。

4.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大数据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发布决策草案、解读说明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分别进行说明。

5.政策解读方面。进一步做好市大数据局发布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加强政策解读经费保障,运用多种方式,结合政策自身特点、内容和受众等,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凡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大数据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解读内容通俗易懂,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理解。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市大数据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主动公开。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由各科室相关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稿件编辑人,负责具体内容的编撰;局分管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人,负责对稿件进行审查审批;办公室相关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台发布人,负责将经过审批后的稿件在平台进行发布及技术支撑工作;局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信息38《淄博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2021收到2位群众通过信函发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其中1位群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所需信息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已在规定时限内发布非本机关告知书。年内2件信息公开申请,市大数据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通过邮件的方式对其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文件+解读一比一的模式维护政策栏目,同时对接收到的政府文件及发出的文件都进行了清单式的台账管理。制定完善淄博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要求,对市大数据局网站进行智能查询和适老化改造,方便市民获取网站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更新时间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内容,同时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版要求对所有的发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经查,我单位未发现有错敏字、空白栏目、栏目不及时更新的问题。2021年,我局组织创建了淄博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并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了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信息,让市民可以方便进行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保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发布内容均严格按照发布流程规范发布,经各科室撰稿人初审,同时规范填写《淄博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审查表》报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进行发布。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对局机关及市大数据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培训,提高人员相关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多样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省及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21年,市大数据局坚持细化公开颗粒度,确保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线上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二是丰富公开载体。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页面设置,加强检索功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用户体验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优化完善淄博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2.积极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围绕年度重点任务、薄弱环节等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信息管理,积极组织市大数据局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狠抓责任落实。

3.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根据《关于做好2021 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6)要求,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全部办件已于2021731日前办理结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满意率100%

4.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1年市大数据局积极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5.2021年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其他说明事项。

6.2021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7.2021年无其他部门要求市大数据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事项。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全年大数据工作情况,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市大数据局网站(http://dsj.zibo.gov.cn/)查阅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大数据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3181070;邮箱ds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大数据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联系当前大数据工作实际,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制度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淄博市大数据局制作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其中,认真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发展的关注建议,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14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7件),办复率达到100%,沟通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823.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二是公开渠道相对单一,主要是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不够。三是作为新成立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内容及时、真实、具体、全面。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完善政公开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讲解,特别是对大数据政务公开工作中应予公开的范围进行重点培训,全面提升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是拓宽公开内容渠道,进一步发挥“双微”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淄博市大数据局

                                  2021126

淄博市大数据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