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大数据系统研发、分析应用等大数据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数发〔2021〕3号),参加各层级职称考试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规定申报年限内(从报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应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四)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新平台、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等,列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3位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新平台、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也可申报。
②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大数据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大数据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创新成果等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大数据及相关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已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大数据及相关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且已颁布实施。
⑤作为主要完成人,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⑥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大数据及相关专业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著作、教材。
⑦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市级以上大数据及相关专业重点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市级以上大数据及相关专业重点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级以上大数据及相关专业重点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⑧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或获得2名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联合推荐。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
报名条件中,凡涉及申报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大数据工程专业人员,如需在我省报名考试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大数据工程专业人员报名考试,需向省大数据局出具委托函。考试结束后,省大数据局向委托单位书面反馈考试结果及合格标准。
三、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1.专业设置:大数据系统研发、大数据分析应用。
2.考试科目:《大数据工程专业知识和实务》一个科目,考试满分100分。
3.考试形式:全省统一出题、统一时间上机考试。
四、知识大纲及样题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知识大纲等相关内容已在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119.148.160.18:81)发布。
五、考试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自7月22日9:30至7月31日下午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审核时间:7月22日9:30至8月7日下午17:00。审核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平台报考信息,若审核不通过,可更改、补充完整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
3.缴费时间:审核通过之日起至8月9日下午17:00。考试费用每人60元,由考生自行网上缴纳。考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考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时间: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考生注册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试时间及地点:8月31日下午14:00—16:00,济南市(具体考点地址见准考证)。
6.成绩发布时间:考试结束大约2周后,可登录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119.148.160.18:81)查询成绩。
六、考试报名流程
(一)考生网上注册及报名信息填写
考生登录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119.148.160.18:81),按照要求进行个人注册和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
(二)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所填报《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的信息逐一核实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工作单位初审通过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在《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初审材料包括:(1)《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2)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3)身份证件;(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5)职称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提供);(6)其它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2.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申报单位、印章等信息要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单位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或者俗称。
(三)复审
采用分级审核方式进行,即省大数据局负责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报名考生,各市大数据局负责审核本市企事业单位报名考生以及辖区内自由职业者的报名考生。
(四)继续教育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自2022年起,职称考试和申报评审应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七、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考试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咨询电话:
省 属 0531-51785039
济南市 0531-51707637
青岛市 0532-85912286、85912587
淄博市 0533-3181070、3183627
枣庄市 0632-5118924
东营市 0546-8388107
烟台市 0535-6788710、6633199
潍坊市 0536-8090286
济宁市 0537-2969787
泰安市 0538-6996180
威海市 0631-5865575
日照市 0633-8780606
临沂市 0539-8770526
德州市 0534-2687576、2625881
聊城市 0635-8288193
滨州市 0543-3177880
菏泽市 0530-5310967
技术支持 0531-66680713、66680714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山东省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