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孟子翰、王凯锋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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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0647/2021-5211243 | 文号: | 淄数中心字〔2021〕2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大数据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孟子翰、王凯锋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淄数中心字〔2021〕2号
各科室: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孟子翰同志聘任至管理岗九级,任市大数据中心科员(聘任时间自2021年7月17日起执行);
王凯锋同志聘任至管理岗九级,任市大数据中心科员(聘任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
淄博市大数据中心
(淄博市大数据局代章)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