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数据局关于公开征求《淄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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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市大数据局研究起草了《淄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4月15至2025年5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淄博市大数据局。

电子邮箱:xxzyglk@zb.shandong.cn

联系单位: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科

联系电话:0533-3181063

 

淄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公共数据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战略性资源,关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为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授权运营背景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的需要。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中共中央、国务院“数据二十条”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以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破除数据流通障碍,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需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数据要素化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切入点,通过授权专业运营机构开展运营,可以逐步激活占全社会数据资源总量70%-80%的公共数据资源,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产生极大示范带动作用,有助于催生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三)平衡公共数据公益性和收益性的需要。相比无偿共享的公共数据存在质量不高、开发动力不足等问题,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活跃度和规模持续攀升,市场潜力预计超过10万亿元,我市2024年位列数字百强市第49位,数字经济百强市第73位,数字经济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通过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的有偿使用,持续反哺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投入和应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我市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政策布局合理、工作基础扎实,在市场需求大的医疗、金融等领域已有探索经验,实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具有可行性。

(一)公共数据管理日趋规范。发布《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法治保障;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发挥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的作用;建立完善数据官、数据专员制度,构建明确的职能体系;坚持“不整合、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项目管理模式,健全公共数据治理长效运营工作机制。

(二)数据供给水平持续提升。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流通效率,同步提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构建高效、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通过常态化供需匹配机制,推动数据供需双方精准衔接,实现数据资源高效配置。汇聚200余个数据源、400余亿条数据,发布7289个共享目录、3803个开放目录。

(三)数据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搭建“1441”数字淄博体系,建成城管、政法、水利等11个领域分平台,打造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渣土车监管等55个跨场景专题(如地质灾害监管),实现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资源共用。全市打造200余个创新应用案例,省级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10家。

(四)数据安全保障全面深化。不断提升政务云网集约化水平,持续提升政务云服务层次和运行质量。以区块链、隐私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山东省区块链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开放隐私计算平台等新技术应用不断发展和成熟,结合等级保护和其他各类数据安全能力,为公共数据从授权到发挥要素作用的全过程提供数据安全保障。

三、授权运营实施方式

根据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大数据局作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采用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机构(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授权流程如下:

1.市大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招标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运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参与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申报资料包含授权运营申请表(见附件2)、最近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授权运营方案、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等。

2.按照招标流程进行招标评审,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大数据局与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经市大数据局“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授权运营协议有效期为3年,内容应包括:

(1)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及其技术标准、安全审核要求、业务规范性审核要求;

(2)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

(3)资产权属,包括软硬件设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属;

(4)授权运营情况信息披露要求,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要求;

(5)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

(6)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

(7)运营成效评价,续约或退出机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协议变更、终止条件;

(11)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3.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市大数据局终止运营机构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运营机构需要在运营期限届满后继续运营的,应当在协议结束前3个月内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4.运营机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授权运营协议期满。

(2)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3)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市大数据局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暂时关闭其数据使用权限;运营机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改正,并反馈改正情况;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取消其相关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并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授权运营管理机制

为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建立权责明确、高效贯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从数据供给、数据资源登记、运营平台建设、应用场景管理、数据商管理、定价、收益分配、运营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数据供给。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按照“一场景一申请”的原则供给数据。市大数据局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发布公共数据目录清单,推进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运营机构结合公共数据目录清单、应用场景提出具体数据需求,经市大数据局、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审核后,由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编制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经市大数据局审核后发布。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不得自行授权,不得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将公共数据授权给社会机构或企业。

(二)数据资源登记。市大数据局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责任机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提供技术手段对登记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持有并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标准化治理,通过省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管理。鼓励对持有但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三)运营平台建设。市大数据局组织运营机构建设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作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通道,提供授权管理、资源登记、资源流通、区块链存证、隐私计算、安全防护、运营监管等基础支撑和管理功能,以及数据开发、数据需求方管理、数据商管理、场景应用、运营分析等数字化支撑能力,满足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所需的开发资源、产品测试、产品发布审查等需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运营。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建公共数据运营通道,已建或在建的,应当纳入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统一对外服务。

(四)应用场景管理。运营机构应开展市场调研,结合我市产业优势,以需求为导向,深化业务运营,挖掘应用场景、分析数据需求。应用场景实行动态管理,运营机构依据数据使用频率、业务需求变化及市场反馈情况,定期评估与调整,并报市大数据局备案。优先鼓励支持与社会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城市治理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初期重点在市场需求强烈、工作基础较好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稳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覆盖面。鼓励挖掘具有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较强可实施性的应用场景,鼓励开发跨部门应用场景。

(五)数据商管理。运营机构在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监督管理指导下制定完善数据商管理规范,做好行政管理部门对数据商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配合工作。运营机构依据市场化原则选定数据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协议提交市大数据局备案。运营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数据商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可按需参与数据商评定,鼓励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择优推荐本领域数据商,基于行业需求进行数据产品的开发和服务。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数据商依托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的开发环境、开发工具、云计算等相关资源,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进行数据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数据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数据产品开发:

1.通过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提供的能力资源,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

2.将自有合法数据资源与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融合开发。

3.利用社会数据资源及自有合法数据资源,通过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或自有数据开发平台进行开发。

4.将自有数据开发平台与公共数据运营对接,开发出具有行业特点的数据产品。

(六)流通交易。运营机构应当整合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数据来源、属性数据、业务逻辑、治理规则、密码应用共识、各数据权益方交互流程等信息,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流通凭证并提交至市大数据局审核备案,实现数据流动可计量和数据产品可交易。鼓励授权运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七)定价机制。为有效激活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授权运营收益可持续投入增长机制,自方案发布起3年内为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期。培育期内,政府无偿向运营机构提供公共数据,引导资源要素向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集聚;培育期后,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健全对运营机构的分级定价策略。

市大数据局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运营机构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等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以政府指导价收取合作开发、平台代理、技术环境使用和产品销售等费用。无政府指导价的,以市场调节价收取。运营机构通过无偿使用公共数据所产生的数据治理成果、数据产品和服务,其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有权无偿使用。

(八)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兼顾分配公平”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运营机构、数据商等主体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运营机构按照授权运营协议约定上交相关收益。

探索建立数据关联主体收益分配机制,推进个人和企业“数字保险箱”建设,加强敏感公共数据的精准授权和智能加密,推动数据关联主体通过管理自身数据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收益分配,促进数据要素收益全民共享。

(九)运营评估机制。运营机构每年向市大数据局提交授权运营年度报告,包含数据资源授权存储、开发利用、市场运营及安全合规情况等内容。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授权运营机构的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实施效果等情况等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五、数据安全保障

为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构建“可控”“可管”“可防”的运营环境,加强对数据资源收集、交换、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从管理机制、合规运营、技术防护等方面,强化动态数据安全保障。

(一)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市大数据局会同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定期对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的数据管理、人员管理、开发利用、产品交易等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涉及的监管方、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按照《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数据安全责任。

(二)提升合规运营管理水平。市大数据局监督指导运营机构建立符合数据安全标准的合规核查机制。运营机构对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申请、使用方式与应用场景、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发布等事项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领域展开合规核查,通过健全内控体系、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建立合规、互信、共赢的数据产品开发与交易秩序。

数据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按照授权的期限、目的、方式、范围、边界使用数据和开发数据产品。未经授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转给第三方;识别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政策风险、合规性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潜在风险,并进行评估及分析,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数据和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数据(取得权利人明确许可授权的除外)禁止进行数据交易。

(三)强化数据安全技术防护。构建贯穿授权运营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动态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数据安全运营,建立多层次、纵深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确保数据的可信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综合利用隐私计算、区块链审计、数据使用控制等技术,保证数据可信收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受控交换共享、销毁确认及存证溯源等。加强算法、模型、数据的安全审计,确保高价值、高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可溯可审计”,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授权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

六、推进计划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运营机构招标、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搭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挖掘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在第一批拟授权的金融、数字经济监测、医疗健康、商保理赔、智慧交通等10个服务领域(详见附件3)中,积极打造应用场景。

2025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体系。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等方式,筛选出一批具有数据处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数据商。打造至少3个应用场景,上线至少50个数据产品。

2026年底前,持续拓展公共数据在各领域的应用场景,打造至少6个应用场景,上线数据产品达到200个。

2027年底前,深化应用场景挖掘,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基本完善。

七、职责分工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十大攻坚行动之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其中最核心、最重要建设内容。建立由市领导领衔推进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最大限度释放示范带动效应。

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组织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管理体系。健全公共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质量。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监督指导运营机构建立符合数据安全标准的合规核查机制。坚持“一场景一授权”,强化授权运营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运营效果动态调整授权事项。

区县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依托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组织、推动、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公共数据治理、分类分级,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向本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公共数据,及时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持续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参与公共数据使用申请审核,指导监督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流通交易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网信、保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负责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运营,挖掘高价值应用场景,丰富公共数据价值创造模式。开展数据商管理、平台维护、安全保障、应用场景效益评估,以及仿真数据生成、数据供需对接、运营合规核查等服务支撑工作。

数据商负责发挥专业化和市场化优势,依托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促进数据要素与各类行业场景充分融合,开展公共数据产品的开发、发布、承销等业务,以及为数据交易各方提供专业化、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

 

本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期间,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定标准

2.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

3.第一批拟授权的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清单

 

附件1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定标准

 

被授权运营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产融结合实践经验。可以满足运营初期的大量资金投入,包括平台建设、数据处理、风险防控、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保障运营活动顺利开展。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优先。

2.运营机构不得将授权的运营权转包或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但其子公司或者代管机构可承担建设、运营工作,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3.具备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能力。具有数据基础设施及其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进经验;具有数据汇聚、交换、治理、开发利用、登记和流通等全周期的统筹管理能力;具有数据产品定价策略、交易、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设计、实施经验。

4.具备生态构建和运营服务能力。能够整合数据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本市协同创新、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数据流通多元生态体系。

5.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的基础保障能力,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资质、专业人才和技术能力;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合规体系。

6.具备良好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能够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数据安全治理实践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7.经营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主体资格必须内资,股权穿透中各级股东、关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外资成分。

8.运营机构的子公司或其代管机构具备以上条件,视同运营机构具备相应条件。

9.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附件2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

 

授权运营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其他         

企业简介

 

基础条件

和优势

 

运营方案

简介

 

预期成效

 

单位意见:

 

本单位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等各项规定,本申请表填报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自愿维护淄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秩序,遵循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规则,接受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与监督。

请审核批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后请附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附件3

第一批拟授权的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清单

 

序号

服务领域

应用场景

1

金融服务

利用征信、企业经营、金融交易等数据,开发信用评估、风险防控、精准营销等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普惠率,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2

数字经济监测服务

利用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数据、企业经营数据、数字产业数据、数字化基础设施数据、数字技术与创新数据等信息,对数字经济进行监测,全面反映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和趋势。

3

医疗健康服务

利用医疗影像、电子病历等数据,进行疾病预测、药物研发等,以及精准陪诊、陪护等个性化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4

商业保险理赔服务

利用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等数据,进行商业医疗保险的快速理赔,提高理赔效率,实现参保人理赔的“零跑腿”“零材料”“速结算”。

5

智慧交通服务

利用路网、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公共交通、停车场、气象等数据,进行导航、共享出行、停车诱导、物流路线优化、交通需求预测、路网优化、交通控制、应急处置等,提升交通管理效率、改善出行体验。

6

反欺诈准入服务

利用身份证、银行、运营商、司法记录、征信等数据,建立完善的反欺诈模型,在金融、电商、互联网服务等领域,有效识别和防范欺诈行为,保障业务安全。

7

农业现代化服务

利用农业生产数据、土壤数据、气象数据,对精准农业、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物联网、农业市场预测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8

文旅服务

利用文旅、运营商、社交媒体、天气、交通等数据,进行游客轨迹分析、消费行为分析、景区客流预测、旅游线路优化、旅游产品开发等,提升旅游体验。

9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利用人社、劳动力市场、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规划、企业信用等数据,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人才画像、用工撮合、职业培训等方面创新,推动特定专业人才“点石成金”,释放人力资本创新红利。

10

教育改革服务

基于学生学籍、成绩、课程、行为等数据,提升学校、培训机构、个性化学习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的教育效率,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公共数据资源依规授权运营,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大数据局起草了《淄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

、起草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据二十条”,要求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及市场化流通交易,并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系统性部署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国家数据局有关工作规范指引。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具体操作指南和管理要求,为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指明方向。

(三)山东省具体工作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探索“综合授权+分领域授权”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运营模式,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机制,探索建立个人数据“一场景一授权”的授权使用机制。目前,济南、青岛等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已先行先试,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四)我市激发数据要素活力迫切需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作为数据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引领工程。我市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制度完善、工作基础扎实,2024年发布《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利用数据资源的积极性,以场景为牵引融合开发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形成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共七部分,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重点,一体推进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内容包括授权运营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授权运营实施方式、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数据安全保障、推进计划、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等。

(一)授权运营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方案(试行)》论述了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平衡公共数据公益性和收益性的需要。从我市公共数据供给、管理机制以及新技术的发展等方面论证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二)授权运营实施方式。《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大数据局作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采用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机构。由市大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招标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明确授权运营协议的内容以及运营机构的退出条件。

(三)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数据供给、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设、应用场景管理、数据商管理、流通交易、定价、收益分配、运营评估等工作机制。

(四)数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合规运营管理要求、数据安全技术防护等内容。

(五)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了今后3年度的工作目标,重点在金融、医疗健康、商保理赔等领域打造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

(六)职责分工。《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监督管理部门、运营机构、数据商等单位的工作职责。

《实施方案(试行)》施行日期是7月1日,试行期三年。期间,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更好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市大数据局研究起草了《淄博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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