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0647/2022-522369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大数据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市大数据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主动公开。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由各科室相关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稿件编辑人,负责具体内容的编撰;局分管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人,负责对稿件进行审查审批;办公室相关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台发布人,负责将经过审批后的稿件在平台进行发布及技术支撑工作;局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信息38《淄博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2021收到2位群众通过信函发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其中1位群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所需信息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已在规定时限内发布非本机关告知书。年内2件信息公开申请,市大数据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通过邮件的方式对其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文件+解读一比一的模式维护政策栏目,同时对接收到的政府文件及发出的文件都进行了清单式的台账管理。制定完善淄博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要求,对市大数据局网站进行智能查询和适老化改造,方便市民获取网站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更新时间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内容,同时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版要求对所有的发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经查,我单位未发现有错敏字、空白栏目、栏目不及时更新的问题。2021年,我局组织创建了淄博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并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了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信息,让市民可以方便进行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保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发布内容均严格按照发布流程规范发布,经各科室撰稿人初审,同时规范填写《淄博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审查表》报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进行发布。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市大数据局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对局机关及市大数据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培训,提高人员相关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多样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一是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省及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21年,市大数据局坚持细化公开颗粒度,确保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线上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二是丰富公开载体。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页面设置,加强检索功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用户体验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优化完善淄博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2.积极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围绕年度重点任务、薄弱环节等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信息管理,积极组织市大数据局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狠抓责任落实。

3.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根据《关于做好2021 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6)要求,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全部办件已于2021731日前办理结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满意率100%

4.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1年市大数据局积极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5.2021年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其他说明事项。

6.2021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7.2021年无其他部门要求市大数据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