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0647/2024-542671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大数据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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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大数据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181070;邮箱:ds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淄博市大数据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主动公开。市大数据局立足自身职能,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35条。发布政策解读3件,全面回应社会关于《2023年全市大数据工作要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政务公开等工作有关内容,确保公众应知尽知、及时享受政策。

(二)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答复标准、规范答复格式,告知书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共收到3位群众通过信函发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内容涉及《请销假制度》、《淄博市人口年龄构成状况、生育率变化趋势、产妇年龄分布、不孕症发病率》《淄博市数据数量、名称、重点领域、发布及更新时间》,2022年相比增加2件,同比增长200%,均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信息提报表制度,所有信息公开需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公开,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造成的重大事件。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要求及时公开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及招标采购相关信息等,保障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数与网上公开文件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相关数据一致。

(四)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依托淄博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和局门户网站,围绕各科室日常业务,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数字淄博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大公开格局,将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有机结合,用工作充实公开,用公开促进工作,既增加了影响力,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大数据工作,同时,有效促进了大数据工作不断提升,实现实际工作与政务公开的双经营、双促进、双丰收。2023年,我市获全省数字强省宣传月最佳传播力奖。

(五)全面加强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公开范围,梳理公开程序,统筹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机制,先后2次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政务公开有关内容,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制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周密部署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明确各科室(中心)信息管理员。同时,强化交流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和新媒体工作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市大数据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薄弱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略显不足,缺乏形式多样的解读举措,对已公开文件缺乏科学分类;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在会议公开、平台建设等新领域经验不足,目前已开设局网站和公众号,但是在市、县两级联动上缺乏合力。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提高政策解读与宣传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大市、县两级联动,持续优化调整信息公开栏目,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三是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二)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全部办件已于2023731日前办理结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满意率100%

(三)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市大数据局积极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布稿件4篇,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是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开展。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布2023年淄博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准备市大数据中心事业单位人员笔考察范围人选名单、录用人员名单等全流程信息。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做好淄博市大数据局、准备市大数据中心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办公会议公开质量,主动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非涉密事项,同步发布会议图解,强化对非涉密会议议题的解读。今年公布5次局长办公会内容,1次图片解读、1次图文解读。

二是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了答复全文和2023年提案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等渠道,提升了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水平。严格落实局门户网站“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需逐级审核、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今年公开信息35条。强化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维护,按要求及时更新,重要信息及时转载,避免出现栏目空白、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今年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今年共答复3件依申请答复件。

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今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各科室均明确1名负责人员,协助办公室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加强对各科室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调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今年组织了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围绕《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常态化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问需于民”“问需于企”活动,启动数字强省宣传月,深化政务公开,制定2023年市大数据局主动公开任务清单,推动线上线下宣传深度融合,确保《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责任任务在我局落地落实。